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集团管网综合监控系统整合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集团管网综合监控系统整合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集团管网综合监控系统整合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00000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达)承建,软******集团所属(管理)的椒江、黄岩、路桥三个区的自来水公司在水务一体化前各自独立部署了浙江和达的管网监控系统,这些系统因建设时间较早,软件版本低、功能弱,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标准。目******************集团整体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2.现有浙江和达和绍兴和达承建的系统积累了大量的历史数据,这些数据对于供水业务的决策与分析具有重要意义。若更换供应商,历史数据的迁移将成为一大难题,可能面临数据丢失、错误或格式不兼容等问题,严重影响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3.供水业务对系统的稳定性与可靠性要求极高,任何系统故障都可能影响供水安全与服务质量。浙江和达作为原系统承建商,对系统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有深入地了解与掌握,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更换供应商后,新供应商对系统的了解与掌握程度有限,可能增加系统故障的风险与处理时间。
综上:与前期系统采用同个单位,既能保证原有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也可节约建设成本,便于日常维护,同时也能提升效率,更好的统一和规范管理平台;若由其它单位承接该项目,可能出现系统不兼容,无法确保整个系统统一配置、统一运行管理。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之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招标。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36号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18幢
四、公示期限
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女士,联系电话:0576-******;
******街道引泉路308号
七、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