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劳务合作TJ3-03、TJ3-04、TJ3-05、TJ6-07、TJ6-08、TJ6-09、TJ6-10公开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TJ3-03~05分段、TJ6-07~10分段土建工程劳务合作补遗书01号
根据《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TJ3-03~05分段、TJ6-07~10分段土建工程劳务合作招标文件》,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主要对以下事宜进行补遗:
1.招标公告“3.1.1投标人资格条件”修改为:
3.1.1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未被列入四川路桥《不合格分包商库》及《黑名单库》。
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该标段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以上分段合同数量限制:(1)投标人在四川路桥范围内(包含公司管辖的直属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合资控股(参股)公司)同时承担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个数:信用评价为AA级的不超过4个,A级的不超过3个,B级的不超过2个,若投标人在投标、合同签订及系统录入期间存在超过合同个数的情况,则无条件废除其资格。
(2)若投标人具有施工承包特级资质的(专业不限),在公司范围内承担的在建协作合同数量不设限制。
(3)合同金额以主合同及所有补充合同的合计金额为准,当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以上时,不再占用协作方在建合同数量指标。
******委员会的组建”修改为:
******委员会:五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可自行确认招标人代表是否参与。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蜀道集采平台”专家库中系统随机抽取。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评标办法(正文)3.1.2条第(2)点”修改为: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精确到元)。
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增加单位联系方式。
请各投标人以此补遗为准,为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5.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三环路四段619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
李女士 ******
余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