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园提升改造(一期)项目施工
招标答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发布告知函下载不了,有影响吗
答复:经咨询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人员,招标文件发布告知函不影响投标。
问题二、可调材料品种未说明,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详见招标补遗文件01。
问题三、总平电气目91高清视频解码器的项目特征中要求▲项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目93液晶拼接屏的项目特征中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提供具有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佐证;这些材料应该是施工过程中购买设备时厂家才会提供配套资料,为避免评标时产生歧义,请招标人明确这
些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
答复: 投标时不用提供,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
问题四、招标文件P14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 3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5% 。招标文件P15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处以合同价款 5%的罚款,在延迟工期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材料价格变化的,结算价调增的不予调整,结算价调减的应予调整。以上两处不一致,P154页的没有说明是上限才是5%,故请招标人明确应以P144页的条款为准。
答复:详见招标补遗文件02。
问题五、 (1)施工组织设计排版要求:标题文字只针对正文序号进行了明确,未明确一级、二级标题序号要求,请明确一级、二级标题的编号要求?
答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六、 (******居中、左对齐(顶格)或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哪种排版要求?
回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七、招标文件未明确可调差材料品类,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详见招标补遗文件01。
问题八、2025年7月4日补遗1中招标清单CJZ版本中编制说明为空白,投标时是否将工程量清单PDF版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5页至第28页全部内容复制至已标价工程量清单CJZ编制说明处。
回复:招标补遗01并未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做出更正,仅增加《可调价材料范围及基准价格、风险系数表》。
问题九、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模板,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可以编辑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不能编辑的按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模版编制,且此项不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问题十、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没有“(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请问还是否需要提供?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条:本次投标不提供”为准。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中质量要求为“合格”与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条款5.1.1中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问题十二、承包人能否提供现场用电、用水接驳位置。并提供可用电负荷?
回复:进场后由发包人提供。
问题十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实验与检验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9.实验与检验部分中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请问是否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回复:是。
问题十四: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实验与检验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9.实验与检验部分中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未见试验和检验费用计价原则。请问本项目试验和检验费用如何计取?
回复: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问题十五:公园内部临近红线西侧道路能否占用?
回复:待施工过程中进行协调。
问题十六、结构图中设计说明 “本工程抗浮设防水位455.50,需设置抗浮锚杆以满足抗浮要求,具体详抗浮锚杆设计图”招标文件中未见本工程抗浮锚杆设计图纸,请问是否有相关图纸?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图纸附件“抗浮锚杆”。
问题十七、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对于纸张方向有无要求?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十八、根据招标文件以及现场实际踏勘,项目东侧结构基础、支护桩侵入下穿人行通道,施工过程中人行通道能否占用?
回复:待施工过程中进行协调。
问题十九、结构图纸中,缺少对膨胀加强带的具体说明及做法。
回复:详结构说明3号图中13.2.3(6)号大样。
问题二十、在地勘报告中,第5.4章节中,指出位于支护桩外侧未开挖防空洞建议进行封堵处理,但有部分防空洞是位于红线外,请明确具体处理责任单位。
回复:招标人已取得人防拆除复函。
问题二十一、红线范围原公园内树木、路灯等设施由哪个单位负责拆移?
回复: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执行。
问题二十二、东侧局部负一层区域请明确支护形式,如采用放坡支护请明确回填材料。
回复:进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问题二十三、根据结构图与支护图纸,AA-X/5-8轴处筏板位于支护桩外侧,请明确此处支护桩做法。
回复:进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问题二十四、根据建筑总平图与现场实地勘测,本项目红线内东南角有一砖结构构筑物,请问此构筑物是否可以拆除?
回复:待施工过程中进行协调。
问题二十五、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页数招标文件说明不得超过500页,若超过该上限,是否会作为废标处理或技术标作0分处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二十六、北侧人行天桥部分在红线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人行天桥是否停止通行?
回复: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招标人:绵阳市人民公园管理处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5日
人民公园提升改造(一期)项目施工
招标补遗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专用合同条款第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第(5)条调整为:“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 3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工期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5% 。在延迟工期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材料价格变化的,结算价调增的不予调整,结算价调减的应予调整。”
招标人:绵阳市人民公园管理处
******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07月14日
附件:
人民公园提升改造(一期)项目施工·答疑01(07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