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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开展专项资金等部门评价及绩效评价的预公告暨采购最高限价询价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7-14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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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报价供应商: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就专项资金等部门评价及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市场价采购,通过公开采购,引入竞争机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部门评价范围 

  我厅拟对2022—2024年度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电动福建”建设专项、部门业务费开展部门评价及绩效评价工作。其中:省级中小微企业专项2022年9531万元,2023年21000万元,2024年28180万元;“电动福建”专项2022年36000万元,2023年27000万元,2024年20250万元。部门业务费2022年8570.59万元,2023年9517.9万元,2024年9977.01万元。

  (二)部门评价依据及方式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绩函〔2020〕1 号)要求的评价内容、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等,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对项目投入、实际支出、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效果、项目执行及管理、采取的纠偏相关措施等情况,分析归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为加强政策管理、项目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参考。

  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调阅资料和调查问卷等,实地检查资金量原则上不少于年度资金总量的70%。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项目负责人2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现场审计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3.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因违规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未能正确履职被有关部门公告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三、报价文件要求

  1.填写采购报价单(见附件),报价不高于12万元。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一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

  四、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于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17:30前送(或寄送)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计划财务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8号楼324室。此次报价仅作为确定采购最高限价的依据,不作为评标依据。

  联系人:林先生  0591-******

  附件:采购报价单(采购最高限价询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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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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